学院深化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3-21来源:学院纪委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漯办〔2016〕1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懒政怠政、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学院部分教职工中存在的“不想为”“不敢为”“不会为”问题,努力营造支持干事者、保护改革者、宽容失误者、惩处不为者的良好氛围,为全力破解学院发展难题,全方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学院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办学实力,建成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特色鲜明的示范性高职院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治理范围

全院教职员工(包括艺术幼儿园、学院外聘辅导员)

三、治理重点

(一)“不想为”问题

1.对学院党委、学院行政决策部署的事项以各种理由不传达、不贯彻、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协调办理的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主办者不主动牵头协调,协办者不积极配合,致使工作延误的。

3.对服务意识不强,群众感情淡漠,为学生、教职工办事“踢皮球”“中梗阻”,对学生、教职工要办的事情找客观理由拖着不办,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的。

4.对作风散漫,纪律涣散,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上下班纪律、工作期间纪律,工作日午间饮酒,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二)“不敢为”问题

1.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本部门问题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迁就的。

2.对未按职责要求对管辖范围内的人或事进行有效管理的监督,造成重大损失;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的。

3.对工作中找借口、打折扣、推诿扯皮,配合工作不力,延误工作进度的。

(三)“不会为”问题

1.对学院党委、学院行政确定的决策部署、重点和重要工作推进不力,没有按照时限完成任务,受到上级部门批评或主流媒体批评曝光的。

2.对无正当理由,未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和其他公开承诺的事项等;由于客观原因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但未及时报请相关领导同意的。

3.对上级项目资金应申请而不申请,分配、使用过程中跟进不到位,导致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不落地,政策资金被上级收回,影响学院发展的。

4.对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合理诉求,缺乏办法,处置不利,导致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或者激化社会矛盾的。

5.对按照要求需要评估、论证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以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没有进行评估、论证,造成不良后果的。

其他“不想为”“不敢为”“不会为”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6年3月份开始,10月中旬基本结束。重点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一)排查摸底。4月底前,各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和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全面梳理,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自查情况于4月12日前上报学院四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和自查整改四组(两小组办公地点:学院行政办公楼监察审计处五楼办公室;联系电话:5983778)审核备案。

(二)整改建制。9月底前,各部门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专门研究,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进度安排,开展自查自纠。将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查漏补缺,建立廉政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检查组要加强检查,认真组织明察暗访活动,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重点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查处、问责和通报。

(三)检查验收。10月中旬前,各部门完成整改任务,认为问题得到解决,具备验收条件时,向学院“专项办”检查组(学院行政办公楼五楼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5983629)提出验收申请。经过验收达到要求的,批准予以总结;达不到要求的,责令深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纠风工作责任制,牢固树立主体责任,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真正将该项工作摆上位置。各部门实施方案于3月15日前报送学院“专项办” 综合组和自查整改四组。治理工作期间,各部门每周一将上周治理工作开情况报送学院“专项办”综合组和检查组。

(二)强化执纪问责,落实监督责任。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要立足职能定位,创新监督方法,广开言路,扩大群众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停在前面,对学生、教职工反映强烈的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严肃予以查处。

(三)强化纠建并举,着力解决问题。强化问题导向,建全解决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问题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不想为”问题,建立完善强化宗旨意识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不敢为”问题,建立完善敢于担当负责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不会为”问题,建立完善业务能力提升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在整治中整改、在整改中提升、在提升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