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教育】
平顶山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为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推进正风肃纪,平顶山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平顶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党组副书记、平煤分中心主任秦路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期间,秦路伟多次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从事盈利性活动。秦路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1月,秦路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平顶山市司法局法制调研督查科原科长刘克成公车私用问题。2022年上半年,刘克成在节假日、周末等非工作时间,未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私自驾驶本单位公务车辆处理私人事务,私自将本单位公务用车外借。2022年8月,刘克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3.汝州市粮食局军粮供应站站长平景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至2022年2月,汝州市粮食局军粮供应站多次违规列支招待费、职工聚餐费等共计14522元,平景辉作为军粮供应站站长负直接责任。2022年3月,平景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4.鲁山县工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于海琴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8月,时任辛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的于海琴,违规组织辛集乡政府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共11人,先后到黑龙江省多处景点游玩,产生费用以机械租赁费进行报销。2021年1月,于海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信息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刘耀斌 梁恩树 孙晓芳
审核:彭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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