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职院2019第17期(总第43期)

发布时间:2019-06-26来源: 浏览次数:

    清风职院1

2019-06-17

[2019] 17

主办:漯河职院监察审计处

  【警示录】

通报4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为扎实推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革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沉疴顽疾,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营造务实担当、真抓实干良好氛围,郑州市纪委监委将近期查处的四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1.新郑市辛店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刘现民不认真履职,造成健康脱贫政策棚架问题。根据《新郑市健康脱贫实施方案》,新郑市因病致贫患者在所属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就医,免收住院押金。刘现民不认真履职,对扶贫政策落实不重视,201711月至20183月,两名贫困户在辛店中心卫生院住院就医时,分别被收取住院押金500元,给脱贫攻坚工作带来不良影响。20191月,刘现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登封市送表矿区计生办原副主任靳业勤作风漂浮,承诺办结时限成摆设问题。20184月,靳业勤作为当地群众计生奖扶工作具体负责人,工作作风漂浮、政策把握不准,未与当地卫计委积极沟通,无故让办事群众4次提供证明材料,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慵懒无为、效率低下,致使超过规定办理时限。20192月,靳业勤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新密市曲梁派出所原所长于洪超不担当、不作为,第一责任人责任缺失问题。曲梁派出所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多起刑事犯罪案件未及时进行打击处理。该所3名工作人员因滥用职权处置涉案物品、违规为他人出具证明材料、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等问题被处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于洪超身为曲梁派出所负责人,未能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致使该派出所管理混乱。201812月,于洪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党政办主任郭冬漠视群众诉求,工作不作为问题。201710月至12月,尚某等多人向西流湖街道办事处提出多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该街道党政办主任郭冬未及时跟进、督办,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回复,导致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在多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败诉。2017年底至2018年初,郭冬对本街道2017年度工作年报数据把关不严,导致发布的具体数据失实,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12月,郭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郑州市纪委监委)

 

信息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