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11 |
[2020] 第1期 |
主办:漯河职院监察审计处 |
【警示录】
漯河市纪委通报6起公职人员酒驾
典型问题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引导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酒驾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将6起酒驾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朱广红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2月26日,朱广红在中华线1公里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受到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朱广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郾城区公路养护中心张纪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1月11日,张纪民在107国道与淞江路交叉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缉,受到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4月,张纪民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源汇区司法局于明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1月18日,于明在时南241省道104公里2米处实施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受到罚款105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于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召陵区召陵镇卫生院赵建华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3月5日,赵建华在宋后线325公里25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受到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2019年6月,赵建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舞阳县原环保局赵亚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3月19日,赵亚东在舞阳县人民路与上海路交叉口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缉,受到罚款15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2月,赵亚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颍县原农林局祁世涛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年3月12日,祁世涛在郸石329省道174公里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缉,受到罚款15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9年5月,祁世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6起典型问题,有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有的甚至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这充分表明,在我市党员干部中,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者依然存在。这种行为既是对自身及家庭的严重不负责任,又是对党纪国法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冷漠藐视,更是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典型表现。这些问题,看似是少数党员干部的个人行为,实则极大损害了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更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背道而驰。
前车之鉴,后车之辙。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正在开展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后驾车问题治理为契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守初心、增定力,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危害性,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负责的态度,摒弃侥幸心理,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树立良好形象,发挥党员干部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党员干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一律从严从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