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职院2020年第3期

发布时间:2020-06-22来源: 浏览次数:

 

清风职院1

 

2020-06-02

[2020] 3

主办:漯河职院监察审计处

  【警示录】

聚焦“公款旅游问题”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题

1.商城县人民政府原党委副书记余登祥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问题。2014年至2015年,余登祥将私人旅游费用608元以出差名义报销。20194月余登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费用在调查期间已退还单位。

2.滑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主席陈浩借公务差旅之机公款旅游问题。20196月,陈浩利用因公出差之机,乘公车绕道至洪桐县大槐树祭祖文化园参观,费用在单位报销。201912月陈浩受到政务记过处分,相关所得予以收缴。

3.许昌市建安区苏桥镇党委副书记代玉民等学习红色精神时改变行程公款旅游问题。20146月,时任建安区小召乡民政所所长代玉民带小召乡盐城村9名村干部到兰考县焦裕禄纪念馆等地学习红色精神时,擅自改变行程到焦作市云台山旅游,用公款支付费用11,200元,20198月,代玉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鹤壁市工信局正县级干部、市企业联合会暨市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高留池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旅游问题。20138月,高留池在参加鹤壁市企业家协会组织的7家会员企业赴新疆、内蒙古学习考察期间,接受企业安排旅游天池、喀纳斯湖等景区。20198月,高留池受到党内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所得予以收缴。

公款旅游,被群众称为“景区里的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明确禁止公款旅游,严厉惩治相关问题,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顶风违纪,频频触碰“高压线”。近五年来河南省查处公款旅游问题数量分别为101起、167起、82起、134起、103起,反映出该问题具有顽固性、复杂性反弹回潮隐患依然存在。

随着一大批公款旅游的单位、个人被严肃处理的通报曝光,公款旅游也开始改头换面,各种“变异”“变通”“变装”层出不穷,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从出行事由上看,有的借外出考察、培训、调研之机,变道旅游,或打着考察、培训、调研的旗号外出旅游;有的在组织“企退人员”“老干部”活动中,冒充活动成员身份或以服务人员名义“蹭游”;有的以“主题党日”“革命教育”为幌子,舍近求远到景区搞有名无实的“红色旅游”;有的甚至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从实施形式上看,有的将个人旅游费用以公务支出为名报销;有的单位组织公款集体出游,甚至“携家带口”;有的安排上级单位人员出游用公款买单。从资金来源上看,有的在考察、培训、调研费用中列支;有的虚列支出冲抵;有的从私设的“小金库”中出资;有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

公款旅游去挥霍国家资财,违反财经纪律,又败坏党风政风,滋长享乐主义。公款旅游的党员干部在景区招摇过市,在本地吹嘘炫耀,助长特权思想,引发群众的强烈反感,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对这种以权谋私的违规违纪行为,必须紧盯不放、寸步不让、严肃惩处,坚决防范此类问题发生。

 

信息来源:“清风中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