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职院2023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3-01-09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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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2023]第1期

主办:漯河职院纪检办公室

【廉政文化】

●《成语话廉》系列漫画|高抬明镜

● 千秋廉吏——钟繇卖字

1. 《成语话廉》系列漫画|高抬明镜

释义

比喻执法者判案公正严明。

出处

《西京杂记》卷三:“有方镜,广四尺,高五尺九寸,表里有明,人直来照之,影则倒见。以手扪心而来,则见肠胃五脏,历然无碍。”

故事

鲁穆,明永乐四年(1406年)经殿试赐进士出身,曾任都察院御史,出巡江北、两淮等地,秉公执法,吏不容奸。常州一巨商犯法当斩,其家人请出穆姻戚胡某向穆贿金300镒,穆斥之:“汝岂不知我耶?使欲富则不须今日矣!”终置巨商以法。迁任福建金事后,清理冤案错案,打击豪强。有一个泉州人李某,调动官职赴广西上任,他的姻亲富人林某派遣仆人在途中用毒酒把李毒死了,并霸占了李妻。李家族人到官府告状,衙门收受了林某的贿赂,竞判告状的李家族人有罪,把他关进监狱,时间已经很久。鲁穆明察暗访,弄清了真相,立即把杀人夺妻的罪犯林某逮捕归案,判罪正法。民众都称为“鲁铁面”。

评析

明镜,因其光可鉴人,被赋予明察秋毫、维护公平正义的要义。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明镜省,以古釜今,明理也;明理者,公正无邪也。古代的清官,很大程度上郁能令为非作歹者落荒而逃,将罪大恶极者绳之以法。尽管“高抬明镜”是封建社会老百姓对官员的期许,但也同样符合当今社会对执法执纪部门的价值追求。鲁穆的一句“欲富则不须今日”,不仅仅表达了为官者置不义之财于千里之外的决心,更表现出其不畏权贵的铮铮铁骨。今天,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政为民,同样需要把一面明镜高抬在心中,时刻检查对照自己:有没有把群众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自己的一言一行是维护了群众的利益,还是损害了群众利益?是否对得起天地良心?是否对得起党的培养,对得起群众的新期待?

2.千秋廉吏——钟繇卖字

钟繇(151-230年),字元常,颍川长社(今河南许昌长葛东)人。三国时期著名政治家、军事家、书法家,辅佐曹操(魏武帝)、曹丕(魏文帝)、曹叡(魏明帝)三代,历任尚书郎、黄门侍郎等职。封东武亭侯。后被曹操委以重任,为司隶校尉,以功迁前军师。魏国建立,任大理,又升为相国,曹丕称帝,为廷尉,进封崇高乡侯。后迁太尉,转封平阳乡侯。与华歆、王朗并列三公。明帝继位,迁太傅,进封定陵侯,太和四年(230年)卒,魏明帝曹叡素衣为其送葬。

钟繇具备卓越的政治才能,帮助曹操完成了“挟天子以令诸侯”的宏图大业。他对后世影响巨大的还有书法成就。钟繇自幼苦练书法,开由隶入楷之先河,被称为“楷书鼻祖”,对我国书法发展影响深远,现在我国汉字报纸杂志、学校课本以及各种公文还是以楷书为主流。

钟繇在陕西阳陵当县令的时候,对书法情有独钟,当地人都夸钟繇字写得好,四处传扬。城里有几家大粮行,丰裕行的老板张有贵,文茂行的老板张宝才,还有德胜、广源等几家粮行的老板,都是投机钻营、无孔不入的奸商,一天能卖四五个粮价。他们互相勾结控制粮价,想方设法偷税漏捐。钟繇到任后,对税捐治理很严,既不准乱摊多征,也不允许瞒报偷漏。这几家粮行的老板就投其所好,伺机到县衙以买字为名行贿。钟繇看出他们的心思,不但不接待,还坚持不卖字。这些人只得老老实实交税。

这年夏季,阳陵连降暴雨,洪水泛滥成灾,田地淹没,庄稼颗粒无收。到了秋季洪水未退,没有种上麦子,粮食两季无收。阳陵的老百姓民不聊生。县衙也只有野菜稀汤。在生日这天,钟繇突然提出卖字。满县城都议论开了,说是县太爷熬不住了,要借生日卖字赚钱。那几家粮行的老板乐了,县令也有撑不住的时候,正好借买字拉拢腐蚀他。

丰裕粮行的张有贵串通了几家大粮行以及一些典当行、酒楼的掌柜们,借祝寿之名,来到县衙。钟繇热情接待,收下他们的贺礼后,便在客厅饮茶聊天。钟繇说现在是大灾之年,县衙无粮无米,不能酒宴相待,只能以茶代饭,聊表寸心。茶罢,钟繇就要送客,张有贵站起来代表贺客们说是一来祝寿,二要买字,以装点门面。钟繇拈须微笑道:“买字有买字的规矩,同粮行卖粮一样要先有价钱。”这些奸商们借大灾赚了不少昧心钱,买字本来就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又岂能在乎价钱?便纷纷要钟繇开价。钟繇说:“我的字同你们的粮价、货价一样,今天定了不能变,如果你们涨了粮价、货价,我的字也随着涨价,卖后你们照样需要按涨后价格付款,每个字一两银子。"

奸商们无法反悔。于是,钟繇一天竟然卖了一万多两银子。第二天,钟繇用这些银子派人去买各粮行的米面,粮行老板们不敢涨价。钟繇用买来的米面,在县城十字大街支起十口大锅,煮粥赈济乡民,一直持续了两个多月,终于使阳陵的穷人们渡过了饥荒。阳陵城乡数以万计的百姓,敲锣打鼓到县衙给钟繇送“功德匾”。

书品如人品。钟繇作为一代书家,用书法成就了万千功德,泽被苍生。不卖字是一种操守, 公私分明,不以个人雅好为由敛财;卖字是一种担当,对百姓民生的无限责任,为解救饥民、平抑物价而筹谋计划,并将自己的才能用于接济民生。卖与不卖,都光明磊落、襟怀坦荡。人如其书,书如其人,“功德匾”长存百姓心中。

信息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刘耀斌 梁恩树 孙晓芳

审核:彭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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