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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校规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2012-05-12 16:07   学院网站 审核人: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校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校,促进校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豫高发〔2009〕2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基本原则

校务公开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在党委的领导下,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学院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校务公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校务公开工作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健康有序地开展。

2.依法公开原则。校务公开不得违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其他事项应予公开。

3.民主集中制原则。校务公开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又要维护学院领导依法行使权力。

4.实事求是原则。列入校务公开范围的事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公正。结合实际,积极推行,循序渐进,突出实效。

5.时效性原则。建立通畅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校务公开的及时有效。

二、工作机制

校务公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工会、教代会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教职工和学生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副院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参与领导。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院办,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学院相关部门参与工作。

学院设立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监督小组设在学院纪委,纪委副书记兼任小组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和教代会、学生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

三、公开事项

校务公开的主要事项包括: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基本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实施办法;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办事步骤、时限要求等程序性规定;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有关工作纪律及投诉(举报)途径等。

依据有关规定,学院在不同范围内公开相关事项。

(一)向院内公开的事项

1.办学理念、发展规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年度计划。

2.教学、科研、管理、资产、经费、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和重要事项。

3.重大工程建设及修缮项目、教材图书、大宗物资、仪器设备等采购、招标情况。

4.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5.组织人事方面的任用、聘任、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6.涉及教职工工资、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涉及学生教学管理、学籍管理、生活管理等重要事项。

8.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

(二)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学院发展概况和办学重大事项。

2.学院招生规定、计划、程序及录取结果。

3.学院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

4.社会关注和需要知情的其它事项。

四、公开形式

1.会议。包括党代会、教代会、院务会、团代会、学代会等。

2.传媒。包括校报、校刊、广播、电视、网络等。

3.其他。包括公开栏、电话、书信、电子信箱(院长信箱)等。

五、公开时限

学院根据校务公开的项目、内容,确定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即时公开等公开时限。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规定的时限外,公开起始时限一般不得超过院务事项发生的20个工作日,公开截止时限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六、公开程序

1.事项确定。根据上级要求、学院实际、教职工意愿、社会热点、公众要求等,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确定院务公开具体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

2.组织实施。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实施,特定事项须经监督小组审核后实施公开。向党内公开的内容,依照有关规定在学院党组织内部公开。涉及学生个人的特定事项依申请公开。

3.监督检查。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收集对校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督促整改落实,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反馈结果。教代会、团代会、学生会等对校务公开事项有质询权,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应责成有关部门及时答复。

4.规范管理。及时对校务公开的相关材料收集整理,规范建档,便于查阅。

七、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中共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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